公积金可以在不同的地方购买房屋。根据目前的公积金提取政策,购买在市区以外获得产权的自有住房的合格雇员可以提取该人和配偶的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员工是指有购买房屋所在城市的户口登记、工作证明。
购买外国住房的当地员工,如全额购买住房,应提供配偶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房地产证明、全额支付和户口证或工作证明。如果职工是公积金贷款购房,除上述资料需要再提供贷款合同和还款证明外,贷款买房的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首付,也可以按月还款取款,职工按月取款后再按月取款只需提供公积金卡,身份证和还款凭证可以。
对于不同地区的购房者,住房公积金抽离整个城市,工人可以选择附近的任何管理部门来处理相关的提取业务。由于购房外需要人工验房处理,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货并告知工作人员可以处理。
公积金在不同地方购买房屋的情况是对不同地方的贷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规定,公积金贷款应按照以下程序**:
1、一般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各地贷款业务人员的咨询,一次告知他们贷款所需的审计资料。
2、职工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向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职工的申请核实职工的贷款支付情况,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靠前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支付职工工资的,发放“远借职工住房公积金支付使用证书”;
3、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各地贷款申请后,应当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贷款审批程序,并将结果退回城市公积金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各地职工的贷款情况进行标注,并对各地职工的贷款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述;
4、在异地贷款还款期间,如果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要进行转让,原所属地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市的公积金中心,并且转入贷款市公积金中心,贷款时公积金中心在收到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后,要尽快重新识别和记录国外贷款的情况;
5、异地贷款逾期,由市公积金中心向市公积金中心收回贷款。贷款人员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根据贷款合同扣除,用于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