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并用吗
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
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
而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防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由于我国规定的定金是违约定金,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都有相同性,因此在许多情况下两者不能并用,否则,不仅将会给违约方强加过重的责任,而且责任后果与违约所实际造成的损失相比相差很大,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在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并且只能由守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而不能两者都同时选择适用。
二、违约金的上限通常是多少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
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
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
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
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讲到这里,作为商品房买卖双方,应该了解了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同时使用吗这方面的知识。
按照规定,合同中既规定违约金的,又有定金条款的,发生违约后,双方应该采取一种方式确定赔偿方案,而不能同时要求违约金及定金。
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弥补损失,就要看双方协商的结果了。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由于我国规定的定金是违约定金,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都有相同性,因此在许多情况下两者不能并用。
在双方买卖二手房的时候,会签署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进行了说明,并规定了违约金比例。
其中有些合同还属于定金合同,买方会提前支付一笔定金。
如果合同签了之后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此时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和定金是不可以并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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