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第七条规定: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最高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
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