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什么意思,要多少
质量保证金指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的资金。据此,质量保证金性质上是对承包人承担维修责任的担保,如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间内不履行维修义务,发包人可自行维修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
如承包人在保修期内不履行维修义务,发包人无质量保证金等法定限制措施,需另行向承包人主张维修责任。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建筑行业中建设单位依照约定收取的一种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尾款时按照一定比例预留,专门用于保证维修建设工程的一笔款项。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督促建筑业企业提高施工水平、优化施工方案、减少质量缺陷、履行保修义务具有重要意义,在建设工程实践中被广泛应用。通过在工程价款中预留一部分资金来约束施工方履行工程维修义务,可以避免出现发包方、施工方互相推诿或者缺乏资金维修的情况,也可以提高施工方的质量意识,促进其优化施工方案、提高施工质量。
******项目预留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5%左右,社会资本站资项目,参照执行。一般由合同双方约定,此规定非强制性。保证金的预留期限一般为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具体也可以由双方商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
(1)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等。
(2)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
(3)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4)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5)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
(6)与环境的协调性,是指工程与其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与所在地区经济环境协调以及与周围已建工程相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