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退休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开始,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
二、提前退休年龄条件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提前退休: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
男性:年满55周岁。
女性:年满45周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男性:年满50周岁。
女性:年满45周岁。
医院证明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因工致残:
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二零零四年起施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其他相关条件
(一) 累计缴养老保险15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者必须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 从事特殊工种并符合相关条件
从事特殊工种:
工种类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
工作年限:
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
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
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企业申报:企业每年向市级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和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并得到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当年申报,过后无效。
年龄要求: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符合相关条件
年龄要求:
男性:年满50周岁。
女性:年满45周岁。
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被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获得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