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方协议的含义
所谓三方协议,实际上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应届毕业生在靠前次就业时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此类协议如果是依法签订的,并且不存在法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
二、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
首先,三方协议是由学校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从法律性质上讲,“三方协议”是民法、合同法上的“预约”,原则上适用我国民法和合同法,不受《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约束。当然,三方协议的签订过程中也不能违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就业政策,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将按照民法相应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其次,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后自行终止,然后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就会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三方协议不仅是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发放派遣证的一个证明。只有签署了三方协议,学校才会在学生毕业后发放派遣证,毕业生持派遣证到单位报到后,就此开始计算工龄,并且拥有干部身份。
三、签订三方协议要注意的问题
尽管三方协议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由于三方协议依法签订,受《合同法》的约束,因此,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签订时也应注意一些问题。
1、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它与单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2、正确区分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这三个时期,这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权益维护。
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协议为止。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试用期: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过去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
合同中约定了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个月至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有1个月或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4、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但是,劳动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学生要力争取消违约金这一条规定。
三方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的答案是肯定的,三方协议中的一方一般是中介方或者见证方,只要订立的三方合同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条例且订立的三方都具有订立合同的条件,订立的三方合同就视为有效合同,不存在三方合同不常见,是无效合同的说法。因此,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毕业生都不得无故解除三方合同,否则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