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动车退票和改签规定
动车退票和改签的规定为:对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开车前48小时(不含)以上,可改签预售期内的其他列车;开车前48小时以内,可改签开车前的其他列车,也可改签开车后至票面日期当日24:00之间的其他列车,不**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后的改签;开车之后,旅客仍可改签当日其他列车,但只能在票面发站**改签。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八条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核收退票费:
1、旅客退票必须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发站**。
2、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
3、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
4、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行李变更手续。
5、站台票售出不退。
二、机票退改签新规定!
1、一般是起飞前24小时以前收不超过10%的退票费,起飞前22以内2小时以前收10%的退票费,起飞前2小时以内收20%的退票费,其他规定见航空公司退票明细表。
2、退票只能是原出票地退款,客人如不是本售票点购买的机票,我们只能帮客人取消座位,并在机票的最后一页写上客人于X年X月X日X点X分申请退票,同时盖上公章。若机票后有机场盖的航班延误公章,则该票全退,不收取任何费用。
3、若姓名输错,属同音字错误,其它时间和航段等不变,则可向航空公司申请全退,将重新出票的白联附在退票上面,注明同音字输错,申请全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六条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第八百二十条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第八百二十一条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请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加收票款。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