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房地产市场上一房二卖时有发生。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二手房小业主,如果在签约后“一房二卖”,都将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因而就要想办法避免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不过要是现实生活中真的遇到了一房多卖如何处理才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才能防止一房二卖的发生?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因此,为防止一房二卖情况的发生,物权法设定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制度在实践中常适用于购买期房的过程中,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不过,预告登记的有效期限并非无限长,物权法同时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要防止一房二卖,只进行预告登记还是不够的,还要及时**产权过户,办出自己的产证,才能彻低保证房屋的物权。
二、一房多卖如何处理
一房二卖最终应当如何处理,必须要看房子有没有真正卖给了别人。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只有**登记手续以后,才能真正发生所有权转移。因此,如果一房二卖发生后,并没有**房屋登记手续,那么第三人是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这个时候,购房者只要***要求开发商履行购房合同即可。
如果第三人已经**了房屋登记手续,那么房屋就属于其所有,购房者是不能要回房屋的。在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因此,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房二卖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购房者是可以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购房者在买房时应及时**预告登记,防止发生一房二卖行为。如果一房二卖已经成为现实,那就应当积极收集证据,***要求赔偿损失。至于赔偿数额的多少,则取决于购房者所提供的证据。至于一房多卖如何处理,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