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我国企业的整体趋势一般多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既然是股份公司,便涉及到公司分红的问题。公司分红涉及到各位股东的基本利益,所以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在我国公司法当中对于分红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公司法规定股东分红的方法是什么?
一、公司法规定股东分红的方法是什么?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⑴公司当年有利润;
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⑵ 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⑵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二、合伙企业的分红
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不同,对股东之间的协商决议非常重视,因此,一般来说,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协商决定很多事情。
法律规定的分配方法如下:
1、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是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合伙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