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经常在每份合同里面都会看到“不可抗力”这四个字,几乎每份合同都会用到这个免责条款,但是究竟不可抗力是什么意思呢,在法律上不可抗力又是如何定义的有哪几种情况呢,今天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
一、不可抗力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自生效)靠前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1、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有一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预见到。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这两种标准,可以单独运用,但在多种情况下应结合使用。
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二、不可抗力的几种情形
为使不可抗力的范围具体化,我国有关法律作出了专门规定,具体有如下几种:
1、自然灾害。我国法律认为自然灾害是典型的不可抗力。尽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已不断提高了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但自然灾害仍频繁发生并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阻碍合同的履行。所以,我国法律将自然灾害作为不可抗力是合理的。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责任。
2、***行为。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当局颁发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如订立合同以后,由于***颁布禁运的法律,使某些运输合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偶发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骚乱等。这些行为既不是自然事件,也不是***行为,而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不可抗力是什么意思”,通过上文的表述我们了解到凡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当初订立合同时不会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情形的,均属于不可抗力,也就是说是一般人力所无法预知无法阻止的异常情况,所以称为“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