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是指什么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一般在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对于社会有严重危害性质的行为。《刑法》规定,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所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是指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性。犯罪的本质就在于它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了社会主义社会。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给社会带来危害,我们的法律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也不会对它进行惩罚。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
社会危害性,从本质上看,是指行为在客观上对刑法保护的利益实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它是危害社会的一种行为属性,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会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具有特殊的性质,即它并不是泛指对社会的一般危害,而仅仅是特指达到了严重或者极端程度的危害。正因为如此,对于造成这种程序危害的行为,才施以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刑罚的惩罚。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危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即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基础。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即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如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3、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如***人、伤害、***罪等;
4、破坏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例如妨害公务罪、制造、贩卖**罪等。
这四个方面概括地反映了在我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基本内容。危害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是对我国关系的侵犯,都是在不同程度上妨害我国社会沿着社会主义道路顺利向前发展。如果只看到犯罪分子给某一个人、某一个单位造成这样那样的损害,而看不到犯罪在总体上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危害,是不可能真正认识犯罪的本质的。
三、认定犯罪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1、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
因为社会危害性的有无和大小,决定着行为是否触犯刑法而具有刑事违法性,也决定着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不言而喻,社会危害性是后两个特征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社会危害性,就谈不上违反刑事法律,自然也就不能用刑罚加以处罚;只有当行为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时,刑法才会作出禁止或命令的规定,并用刑罚加以处罚。所以,就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之间的关系而言,社会危害性对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2、社会危害性的有无和大小,是认定犯罪,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根本依据
某种行为之所以被认为是犯罪,就是因为它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只有把握行为的这种危害性,才能从本质上把握某种行为可以认为是犯罪,而其他行为则不能认为是犯罪。以本质特征为标志,下面的这些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1)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行为;
(2)有某种社会危害性,但危害性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
(3)某种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是对犯罪概念的补充,从而使犯罪概念更具有周密性和科学性。这一规定表明,某种行为的外部特征似乎有危害性,但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其危害性并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所以,法律不认为是犯罪。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决定于下列因素:行为侵犯的客体,行为情节、方式、手段、目的、数额、对象、结果、时间、地点、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人年龄、身份、认识能力等等,这些因素决定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犯罪与违法、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的界限。
对于犯罪是指什么违法行为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就会被认定为犯罪,之后还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