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对限制减刑的适用对象作出了规定,但没有关于限制减刑的罪名的相关内容,不过我们可以从适用对象上面来分析具体适用的罪名有哪些。接下来,就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限制减刑的罪名有哪些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因此,限制减刑的罪名就包括了故意***人罪、***罪、抢劫罪、绑架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二、罪犯申请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