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法中,债法的三要素之一就是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但是很多人会将这两者的概念混肴,但是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所谓债权人和债务人区别,简单来说,债权人就是放债的,债务人就是欠债的。债务人欠债权人的钱。权是权力,务是义务。
一、债权人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二、债务人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比如;比如甲欠乙钱,乙是债权人甲是债务人
三、债权人权益包括什么
债权人权益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合计,其中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和应交利润等。长期负债是会计分录的内容,是指期限超过1年的债务,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短期负债。
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都是两个会计要素,都是反映了企业的资金来源,前者又称为负债。区别在于所有者权益是剩余权益,在偿还了债权人权益后,剩余部分才是所有者权益。
债权人权益是资产,企业存续期间内须偿还;所有者权益是资本。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偿还。
所以说,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一对相对的概念,二者是一对矛盾关系,相辅相成,没有债权人,就不会产生债务人。没有债务人,债权人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正是因为有债的存在,才会在二者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才会衍生出债权法这一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