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而进行申诉,需要提出申诉状。对于申诉人来说,申诉状是表述申诉理由、提出请求的状子。另一方面,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是发现判决、裁定的错误的材料来源之一。
民事申诉状通常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1、标题。标题应直接表明诉状内容的性质,写上"民事申诉状"字样。
2、申诉人的自然状况。如姓名、性别、民族、住址、工作单位、职务等。同时应交待申诉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3、案件判决或裁定的情况。裁判的审级及作出各个裁判的人民法院、时间、案件的编号等应按案件处理的先后顺序,依次交待清楚。
4、申诉理由和请求。这是申诉状的重点,主要写明原判决或裁定的错误之处及其理由。
5、申诉状致送的人民法院。最后,由申诉人签名、盖章、并写明具状日期。申诉状的重点部分是申诉理由和诉讼请求。申诉状应针对生效的判决、裁定,写明对全案不服,还是部分不服,是对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服,还是认为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而不服,并阐明自己的理由。然后提出自己申诉请求,包括要求人民法院对该民事案件重新审理,依法对案件予以改判等等。申诉理由是提出请求的前提和基础,请求要基于申诉理由而提出,这部分两个内容要紧密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靠前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