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亦称“营业外收益”。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那么营业外收入是什么呢?
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科目设置
小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小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本科目应按照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月末,可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营业外收入”科目应无余额。
小企业收到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规定退回的增值税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