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华夏人寿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交
等待期:90天
产品特色:提供合同约定的100种重大疾病保障,20种中症疾病保障,35种轻症疾病保障,还有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初次罹患疾病可豁免后续保险费,保障范围广,赔付次数多,适合当前还没有重疾保障的人群。
一、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二、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约定的100种重大疾病分为6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间隔期180天,当累计给付达到六次时,本合同终止。
靠前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之后五次均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四、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于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前(不含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且年满50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给付后该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五、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③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六、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1.了解拒赔理由。
我们首先就是要和保险公司理赔部门进行沟通,首先弄清楚对方不予理赔的具体原因,然后根据对方的理由找出破绽,才能进一步维护权益。
2.得到书面确认。
保险公司的一些拒赔告知通常是口头作出的,这样做有利于他们保护自己,及时将来出现反复还有回旋余地,因此,我们先要求出具书面拒赔通知书。
3.看清保险责任。
我们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我们购买的保险,到底保险责任包括哪些方面,如果是明确已经告知不在保险责任的话,维权相对就更难一些。
4.抓住销售环节。
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往往对于条款的解读是不全面的,如果存在故意隐瞒的欺诈行为,那么,将可以抓住这个环节来找到保险公司谈判。
5.向保监会投诉。
我们如果遇到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完全可以投诉到保险公司的监管部门,也就是保监会,将情况一并讲清楚,寻求保监会的帮助。
6.采取诉讼方式。
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索赔,其实,保险公司通常是不害怕诉讼的,他们有专业的团队,因此,这也只能是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而为之的办法。
综上所述,华夏常青树旗舰版的一些产品详情就介绍到这,还想要深入了解的小伙伴可以来咨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