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分类可以从
以下几
个方面来区分:
一、按照实施方式分类
(一)强制保险。强制保险是由国家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
(二)自愿保险。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原则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
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仟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1、财产损失保险包括的业务种类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和农业保险。
2.责任保险包括的主要业务种类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
3、信用保险包括的主要业务种类有:一般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和忠诚保证保险(二)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物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按照承保方式分类。
(一)原保险。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二)再保险。再保险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
(三)共同保险。共同保险是由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风险、同一保险利益的保险。
(四)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