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无忧宝两全保险保什么?太平洋保险充分考虑到癌症患者在癌症治疗中所需要的各项风险保障,提供癌症确诊、癌症住院、癌症手术、癌症放化疗、癌症身故五项保障,并且还有满期返还功能,体现人性化关怀。
癌症确诊保障
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内,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的医院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发生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按主附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的医院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
癌症住院保障
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的医院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癌症,并因该癌症在指定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按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单次住院以180天为限,累计住院以1200天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保险期间届满后仍在继续癌症治疗行为的,继续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180天。
癌症手术保障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后,若被保险人在指定的医院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癌症,并因该癌症在指定医院接受合同约定的癌症手术,给付癌症手术津贴。每一保单年度内,癌症手术津贴给付累计以2次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保险期间届满后仍在继续癌症治疗行为的,继续给付癌症手术津贴,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180天。
癌症放、化疗保障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后,若被保险人在指定的医院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癌症,并因该癌症在指定医院接受放、化疗,给付癌症放、化疗津贴。
每一保单年度内,癌症放、化疗津贴给付以1次为限;总给付累计以10次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保险期间届满后仍在继续癌症治疗行为的,继续给付癌症放、化疗津贴,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180天。
癌症身故保障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后,若被保险人在指定的医院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癌症,并因该癌症导致身故,给付癌症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无忧宝防癌疾病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110%。
太平洋无忧宝两全保险保什么?这款产品主要提供癌症确诊、癌症住院、癌症手术、癌症放化疗、癌症身故五项保障,其中癌症住院保障和癌症手术保障的保险金给付时间是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