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补贴目前已经成为一种对职业妇女表达关怀的重要国际性措施,不仅为生育女职工的经济提供了保障,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下文将会为您介绍生育补贴的领取条件和领取方式,希望能对您提供帮助。
生育补贴领取条件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生育补贴领取方式1、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津贴:(1)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3)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靠前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津贴。2、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按1个月享受生育津贴;3、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的女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享受生育津贴;4、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计发护理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