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2、产品特色
是一款意外伤害保障产品,期满可领取已交保费的120%作为生存保险金,因疾病身故可领取基本身故保险金,因自驾车意外、公共交通意外或航空意外导致全残或身故,可给付10倍基本保额作为身故保险金。
3、产品信息
投保年龄:18-50周岁
缴费方式:10年交
保障全:海陆空10项全能!
平安人寿保险百万任我行涵盖十种出行方式:自驾、航空、公共交通(火车、高铁、动车、轮船、地铁、轻轨、出租车、公交车)。
保额高:三个100万
自驾车意外保障100万、航空意外保障100万、公共交通意外保障100万!一般意外保障,保额10万。
返保费:满期还返120%!
平安人寿保险百万任我行保险期满生存,返还120%所交保费
保险期间,疾病身故/非意外身故,返还120%所交保费。
(1)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的 12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满期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数计算。
(2)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的120%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3)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主险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4)自驾车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主险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的,我们按1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三项中的意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的,我们按1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三项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5)公共交通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造成本主险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的,我们按1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三项中的意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的,我们按 10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三项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6)航空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造成本主险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的,我们按1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三项中的意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的,我们按 10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三项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