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五七工”“家属工”可缴养老保险
认定完成以后下月可领养老金月基本养老金为355~485元,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张家口晚报讯(梁静王库)“五七工”、“家属工”只要符合条件,即日起就可以申请缴纳养老保险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按月领取养老金。据了解,“五七工”、“家属工”是指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省内国有企业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人员(简称“五七工”)和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末从事上述工作的人员(简称“家属工”)。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凡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集体企业(含街办企业)中的“五七工”、“家属工”,在1990年2月底前工作满3年,且2009年12月底前具有我省城镇户口,2009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55周岁(1954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男年满60周岁(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的人员,均可以申请缴纳养老保险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机关、事业单位承办的五七工厂中的“五七工”或“家属工”,本人自愿申请,经单位同意,也可参照执行。
凡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按规定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从认定完成以后的下月支付,并参加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其中,按高标准(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缴费的,月基本养老金为485元,按低标准(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的,月基本养老金为355元。具体缴费标准到各地社保部门咨询。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