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险保障的内容不同,健康保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
(l)疾病保险,是指以合同约定的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如重大疾病保险、特种疾病保险等。指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疾病时,按投保金额定额给付保险金以补偿被保险人由此带来的损失的保险。
(2)医疗保险,又称医疗费用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因疾病或生育需要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用损失。其中,费用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药费、住院费、护理费、检查费和医疗设施的使用费等。各种不同的健康保险所保障的费用一般是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组合。常见的医疗保险有普通医疗保险、住院保
(3)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它是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失能或残疾后,不能正常工作而失去原来的丁资收入或减少收入的补偿保险。在实际生活中,引起残疾.失能的原因常常是身体内潜伏病症与外在突发伤害共同作用,因此,需根据近因原则确定责任归属。此种保险常附加有生活指数条款,这样,保险人给付的保险会可随着生活指数进行调整。
(4)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