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发生的概率越来越高,因此为转嫁经济风险,人们会提前配置重大疾病保险,而新华保险健康无忧c款是您明智之选,守护您的健康幸福生活。
一、健康无忧c保险好不好
1、保障全面 疾病覆盖广
新华保险健康无忧c3品疾病覆盖广,涵盖55种轻症+110种重疾,如男性:肝癌、胆囊癌、前列腺癌 ;女性: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等待期内因疾病原因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疾,赔付已交保费的1.1倍,合同终止。)
2、轻症付次数多 赔付额度高
55种轻症累计可赔付3次,每次赔付20%基本保额,因此被保险人轻症保额累计最高可赔付60%基本保额,因此赔付额度高,能有效转嫁经济风险。
3、多重关爱 保障周全
保险产品还涵盖前10年关爱保险金,投保前10年确诊重疾或身故,额外赔付20%基本保额,因此保险产品提供多重关爱,投保后将获得全面的健康呵护,性价比高,备受青睐。
4、双重豁免 安心互保
产品规定被保险人轻症豁免保费,也可附加投保人身故/全残豁免后续保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十分适合夫妻互保,产品重豁免彰显了人性关怀,亮点十足,适合没有重疾保障的人群投保。
二、健康无忧c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C
谁能保:18---60周岁
怎么保:可以分5、10、20、30年交费
保多久:活到老保到老
保什么:
1、重大疾病保险金(60类重大疾病)
观察期(180天)内:因疾病原因确诊重大疾病,给付110%所交保费,合同终止;因意外原因确诊重大疾病,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观察期(180天)后:确诊重大疾病,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2、轻症疾病保险金(15类轻症)
观察期(180天)内:因疾病原因确诊轻症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继续有效;因意外原因确诊轻症疾病,给付20%保额,本项责任终止。
观察期(180天)后:确诊轻症疾病,给付20%保额,本项责任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观察期(180天)内:因疾病原因身故,给付110%所交保费,合同终止;因意外原因身故,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观察期(180天)后:身故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三、健康无忧c保险有用吗
健康无忧C3款,分为青少年和成年人两版,两个版本的条款内容和保障区别不算多,今天我们就以成人版为主角来分析——
1.重症保障还算有特色关于在等待期内发生重疾,健康无忧C3的处理还是不错的——等待期内,疾病原因导致重疾,将赔付1.1倍已交保费;意外原因导致重疾赔付基本保额。挺良心,而且1.1倍返还保费,算是特色。此外,还有10种特定严重疾病和3种特定恶性肿瘤,额外赔付20%基本保额,这比例不算高。要注意哦,限制条件来了!特定恶性肿瘤一定得是原发性恶性肿瘤才行啊,否则不能额外赔付。
2.赶时髦的前十年关爱金健康无忧C3在被保险人的保单前10年,如果患重疾或身故,可以额外赔付20%基本保额。这个特色保障主要是为家庭经济支柱设计的,如果他们在年富力强时病倒,额外赔付的保额可以帮助他们承担起家庭经济重担。目前,这个亮点已经很流行了,健康无忧C3也赶了个时髦,然而抠门的本质还是没变。市面上很多产品额外赔付已经有30%保额了。
四、健康无忧c保险责任
1.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每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次数以一次为限,本公司累计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次数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多种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公司按上述规定,仅对其中一种轻症疾病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2.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同时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和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公司按上述规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第2条重大疾病保险金和本条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仅给付一项,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合同终止。
4.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严重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第2条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严重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第2条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5.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第2条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6.前10年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且于第10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且于第10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第2条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前10年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且于第10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且于第10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身故,本公司按第3条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前10年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7.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投保人可免交自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