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机制,能够在人们遇到困难的时候一定程度上缓解经济压力。但近年来,各种骗保行为屡屡见诸报端,从交通意外保险到医疗、养老保险,都有人不惜触犯法律铤而走险,挖空心思骗保。近日,吉林省吉林市就有一起骗取国家社保的刑事案件引起社会关注。在这起案件中,受害者本想着“占国家便宜”,却掉进社保骗局。
近几年骗保的案件可谓是屡见不鲜了,前段时间的湖南男子骗保案,可谓是震惊全国,为了得到金钱,骗保造成妻子携女儿自***,真的是让人愤恨。此次吉林特大骗保案,更是胆大包天,打起了社保的注意,这些人真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大家都知道骗保会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所以国家对于这一方面的惩罚力度是很大的,那么骗保将会受到什么惩罚呢?请看下面。
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靠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主要是指保险人为骗取保险金,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2)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所谓编造虚假原因,主要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对造成保险事故的原因作虚假的陈述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虚构事实.谎称发生保险事故而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财产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故意人为地制造保险标的出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人、受益人采用***害、伤害、虐待、遗弃、投毒、传播传染病以及利用其他方法故意造成人身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生病,以取得保险金的行为。
总结:骗保不可取,一旦被发现,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千万别抱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