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低保的条件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二、低保**流程
(一)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等必需材料;
(二)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并公示;
(三)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对基本符合条件的进行审议;
(四)街道审核,对经社区低保评估小组和低保民主议事会多数通过的进行审核;
(五)区民政局审批,对街道提报的低保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批。并发《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次月通过银行发给低保金。
(六)公示,对已纳入低保的家庭由社区进行公示。低保家庭分为A、B、C三类,分别每年、每半年和每季度复核并公示一次。对取消的低保家庭,进行停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