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3号)、《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36号)和《**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办文[2010]11号)精神,设立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行政执法;(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五)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八)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工作;(九)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十)承办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2012年,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中纪委监察部的要求,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狠抓落实,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中心***信息,提高中心业务工作透明度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及时对中心***信息公开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进行了调整充实,以更好地组织开展中心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坚持主动公开***信息定时提示制度,按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向中心门户网站上传相关***信息。三是***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完成了依申请公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上网运行,实现网上远程提交申请、受理、答复。四是***信息公开培训教育积极开展。适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有关***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学习交流***信息公开知识,进一步推动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