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大学生参保由所在高校或科研院所统一组织**,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学校负责采集大学生参保信息,到市医保中心**参保登记手续,市医保中心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
参保大学生每年需按规定**续保手续,续保手续由学校统一到市医保中心**,不需大学生个人**。
参保和续保的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负责统一组织代收代缴。大学生医保费按学年(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缴纳,缴费期为每年 9月1日至10月25日。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下面,小编以重庆为例,为大家介绍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标准相关的医疗保险待遇问题。
(一)普通门诊
从2013年9月1日起,大学生普通门诊按每人每年50元定额标准由校医院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结余作为指标结转,超支由校医院负担。学生每次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一档75%、二档80%,学年度的报销封顶线由学校根据参保大学生人数、普通门诊就医以及基金控制额度使用情况等,商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学年度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经校医院同意到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费用,由校医院按规定报销。其报销资金从校医院统筹安排的大学生普通门诊定额中支付。
大学生普通门诊学年度定额使用标准,根据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及学校的使用等情况,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测算后调整。
(二)住院
大学生住院医保基金报销起付线:一级医院100元/次,二级医院300元/次,三级医院800元/次。报销比例:一档参保的大学生校医院(校医院为二级及其以下)和校外一级医院80%,校外二级医院70%,校外三级医院(校医院为三级的)60%,二档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学年度报销封顶线: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
(三)特殊疾病
大学生患《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2〕102号)明确的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病种,以及渝人社发〔2009〕185号规定的白血病,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医保特殊疾病门诊的有关待遇。
对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和白血病,其门诊医药费报销执行住院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学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一档10万,二档12万;对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学年内报销封顶线为2400元,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大学生特殊疾病诊断准入、资格申报、特病定点医院选择等按渝人社发〔2012〕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意外伤害门诊
大学生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意外伤害情形,其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80%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000元。
(五)计划生育补助
对大学生中的孕产妇,给予每人100元的产前检查和400元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对住院分娩有并发症治疗的,按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低于400元的补足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