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人又称保险公证人,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及理赔款项等清算业务,并给予证明的人。
我国《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这说明我国保险公估人只能是公司,保险公估机构可以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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