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最近出了一款保恶性肿瘤的保险产品,它就是光大永明康保无忧恶性肿瘤疾病险。这款产品可靠、可信吗?会不会有猫腻。接下来,保险海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光大永明康保无忧恶性肿瘤疾病险骗人吗?哪些弊端?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22日,由具有逾百年海外寿险经验的加拿大永明金融与实力雄厚的中国光大集团携手组建,是中国北方靠前家合资寿险公司。
光大永明已建立起个险、银保、团险三大销售渠道,并相继进驻天津、北京、浙江、江苏等省市开展业务。光大永明人寿股东分别为: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四家公司共同持股。注册资本为30亿人民币,总部注册在天津。
优惠权益少,借款权益、合同变更权、效力恢复、合同解除权,这些虽写做权益,但都是无关紧要的惠益。
合同生效后,因 1-7 项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因 1-9 项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责任,且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但被保险人自***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不包括由输血或输液而感染艾滋病病毒、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和器官移植导致的 HIV 感染;
9.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有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的,合同终止。若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被保险人生存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 2 项至第 7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上述第 2 项至第 9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恶性肿瘤”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于收到下列证明材料后 30 日内向您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1.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综上所述,光大永明康保无忧恶性肿瘤疾病险骗人吗?不是骗人的,光大永明是国内一家正规的保险公司,产品由银保监会管理,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