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参保人可以在各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医疗费用,或者是转诊去统筹地区以外的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其中属于新农合用药和诊疗项目的,按照分类费用比例标准100%计入报销范围;材料费、其他药品诊疗费,按照30%的比例。
【报销标准】
在15000元到60000元之间,可以报销55%元。
在60000元到100000元之间,可以报销60%元。
在100000元到150000元之间,可以报销65%元。
150000元以上可报销70%元。
此外,如果转院治疗,统一报销率为50%。
【所需材料】
1、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2、居民身份证患者户籍原件、参合证(卡)原件;
3、医疗机构费用**,或者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复印件;
4、费用清单、出院结算单或者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持有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的慢性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以及门诊病历;
6、患者本人或者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账号。
【报销流程】
1、出即时结算
因大病在当地的二甲医院或者定点医院就医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在医院收费窗口由医院垫付大病保险赔付资金,出院时自动依据新农合大病保险比例来报销,不需要额外**报销手续。
2、出院后结算
如果是出院后**报销结算,需要出院后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新农合结算科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则可拿到新农合补偿款,不符合条件则按照一般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为六个月左右。在报销时,一般会在城镇医保报销之外,才能进行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其中,如果超过发生的医疗费用5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可报销60%,如果发生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之内,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可报销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