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的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从2015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经市***同意,我市已先后4次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目前企业参加社保的单位缴费费率从33%降到29.94%,总体降幅10%左右,近几年降费累计降低企业成本近9亿元,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对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国务院和省***部署,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28号),要求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件精神,经向市***请示,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镇人社发〔2018〕77号文件,落实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2、今年如何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经市***同意,为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今年我市将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具体为:
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继续阶段性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19%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
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继续阶段性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以现行费率(含浮动后的单位费率、工程项目缴费比例)为基础,统一下调20%。下调后,市区工伤保险平均费率水平由1.17%降至0.936%。
下调费率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以下时,停止下调,恢复下调前的费率。费率下调前已征收的工伤保险费,多收部分将退回用人单位。
据统计,今年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将为市区参保企业减轻社保缴费14747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6827万元,工伤保险2520万元,失业保险5400万元,降费减收部分将通过上年或累计基金结余中消化,不影响各项基金平稳运行和参保人员待遇。
3、社保部门如何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
今年以来,在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同时,我市不断加大社保扩面征缴力度,加强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利用社保大数据分析,对用人单位参保情况和参保人数、缴费基数进行清理核对,将企业申报缴费基数与计税工资进行比对,进一步做实缴费基数,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缴费质量,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保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1-5月,市区企业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26.01亿元。其中,市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5.25亿元,财政补贴、上级补助收入5.12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7844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6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