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发布2019年养老金上调方法,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事业机关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整体调整水平在5.2%左右,调整的养老金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
要注意的是,天津2019养老金上调5.2%并不是简单的对每个人都采用这个标准,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总体增幅5.59%,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总体增幅3.91%,而具体又以每个人本人养老金水平、年龄、缴费年限不同,而所有区别。
不过都是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的。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按50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按45元调整;
二、挂钩调整部分,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挂钩。其中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按本人2018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0%调整增加;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不满15年每人按15元的标准调整;满15年以上,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三、高龄调整部分,对2018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女性,以及年满70周岁的男性进行调整。
1)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女性,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年满70岁以上的男性: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最后,在三个标准上在对部分人员适当倾斜调整,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三个标准上调后的月基本养老金,如果低于3220元,补足到3220元;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不足3220元的补足,超过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