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的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并非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出险时,车主如果只向承保交强险或只向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报案,则可能对日后理赔造成影响,那么,遇到此类情况时,车主应如何正确处理呢?据业内人士介绍,按照车险的理赔顺序来看,应先通过交强险理赔,交强险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则要通过商业险理赔。由此可见,除非车主能确定事故损失不会超过交强险限额,否则,出险时就应同时向交强险承保公司和商业险承保公司报案。在理赔方式上,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其一,车主为全责时,若损失未超出交强险限额,由交强险全额理赔;损失若超过交强险限额,先由交强险赔付,其余部分再通过商业险按责赔偿。其二,事故双方均有责任时,若损失未超出交强险限额,则“互碰自赔”,也就是由各自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若超过交强险限额,则同样先通过交强险赔偿,其余部分通过商业险按责赔偿。其三,车主无责时,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理赔,但如果责任方肇事后逃逸,一些车主则束手无策了。例如,许多车主都曾遭遇停车期间被刮碰却找不到责任方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交强险无法进行理赔,但车主可以在发现后向商业险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核实确认后,也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赔付。如上所述,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承保,出险时需要分别报案,等待两家保险公司查勘员分别到达现场,可能会耗费更多时间。在后续索赔过程中,也会让车主耗时耗力,需要在两家保险公司分别**理赔手续,无形中可能为理赔程序增加负担。保险行业协会提醒您,按照规定,各家保险公司都不得拒绝承保交强险,为规避以上麻烦,车主可以选择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