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医疗保险是五险一金,如果工人生病,他们需要使用医疗保险。一些朋友会想,医疗保险需要完成多少年?接下来,将为您详细介绍具体内容。
医疗保险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强制社会保险的原则,采取国家立法,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行为。不按时足额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按个人账户支付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按每月缴费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工资总额的2%加上大病统筹120元缴纳。
根据现行政策,单位**养老保险退休手续(退休后按月支付养老金),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年限限制,但退休后,单位仍需承担退休职工每月15元的大病救济费用。
如果是个人参保则受以下规定限制:
(一)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本通知实施前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实际缴费或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的,应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用,仍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要求的,再补齐累计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用,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缴费率计算。
(二)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参保后连续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制。
1、本通知实施前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自本通知实施后60日内,**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2、本通知实施后失业的,应当自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60日内,**参加(续)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个人参保人员退休后,每月应支付15元医疗救助金,享受与本单位参保人员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