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用作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账务处理:借方为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方为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货物出现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借方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损失,贷方为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在产品、成品出现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借方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方为产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纳税人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的账务处理:借方为管理费用,贷方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产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的账务处理:借方为固定资产,贷方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购货方出现销售折让、中止或是退回的账务处理:借方为银行存款,贷方为长期待摊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购买货物或者应税服务,从销售方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金;
2、购买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者一般纳税人的款项,获得经税务部门准许使用的回收凭证上注明的款项按10%抵扣进项税;
3、购入中国粮食企业的免税粮食作物,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的10%抵扣进项税;
4、用户购入货品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不包含装卸费、保险费等别的附加费,按运费结算票据列出运输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
5、制造企业一般纳税人购买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的免税废旧物资,可以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
6、公司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着购买时所取得的专票所注明的税款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都是买方支付。不过核算的主体一个是买方,一个是卖方。购买货物的时候,作为买方,需要支付税金并计入进项税额,代表向国家缴纳税费,之后可以用来抵扣销项税。卖出货物的时候,作为卖方,收到买方缴纳的税额后,个人计入销项税,这是替国家收取的。因为之前缴过进项税,所以替国家收取的销项税可扣除进项税多出来的再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之后缴纳。
1、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得的专票标明的增值税。纳税人在购入货品或接受应税劳务时需要向对方索要专用发票,并查验专用发票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
2、从海关处获得的完税凭证上面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入免税农产品准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依照买入价乘10%的扣除率计算。
本文主要写的是进项税转出怎样做账务处理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