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不同:委托收款人和付款人范围广,适用于各类企业、经济组织或在开户的个人。托收承付的收款单位和支付单位需要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和经营管理良好、经开户银行批准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处理程序不同:相对而言,委托收款的处理程序比委托收款更简单。在托收承付结算下,收款人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其他地方的支付单位收取款项,支付单位应当按照经济合同的规定核对结算文件或者验货,然后向银行支付款项。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收款人首先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相关债务凭证,办理委托收款手续;
3、结算方式不同:银行在两种结算方式中的作用也不同。采用委托收款方式,银行只发挥结算中介的作用,付款人无款支付,只要退回文件,银行拒绝审查理由。而且采用托收承付,银行还行使行政仲裁职能,对拒付方拒付理由进行审查。
1、在审查相关债务证明后,付款人有权拒绝支付收款人委托的款项;
2、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时,需要有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付款人应当向开户银行授权,经开户银行同意,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批准。
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根据采购销售合同向异地采购单位收取货款,采购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又称异地托收承付,指的是收款人发货后,根据购销合同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款,付款人向银行承认支付的结算方式。收款人选择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转回方式有邮寄和电报两种。本文主要写的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的区别是什么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