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税务部门申办税务登记;
2、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如纳税人设立时所需的章程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等,到税务部门领取税务登记表,并填妥后提交所准备的证明材料;
3、税务部门人员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及时申办。对缺少资料的,及时通知当事人补足;如果是分支机构,还需要提交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在申请临时税务登记前,需提供原税务登记原件。
税务登记证是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时颁发的登记证。除按照规定无需下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申办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退税等时,需要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需要将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在其生产、经营地或办公场地公开悬挂,接受税务部门检查。本文主要写的是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的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