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计税依据是上年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总额为应发工资(税前工资),包含计件工资、时薪、奖励金、加班费、补贴、补助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例如企业为职工代付的住宿费用、水电费等,包括了货币形式支付的工资也包含实物形式的工资。以上就是残保金计税依据相关内容。
残保金是国家给予残疾人的就业保障金,也是一项福利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证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队、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用人公司缴纳的资金。残保金征缴规范限制仍按本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残保金并不是每一个企业都一定要缴纳的,部分属于可以免减的企业是可以享受到免减的。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看,暂免征缴小型企业残保金。换句话说,对在职职工数量30人(含)以内的企业,暂免征缴残保金。只需企业合乎这些条件,就是可以不用缴纳残保金的。
残保金申请缴纳时间是不固定的,各个地方和每一年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并且残保金不是按季度进行申报的,是依据年度差额人数和上一年度所在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的。用人公司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要求的比例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
当地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团队、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含中央、海外驻莞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能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无法达到规定的比例需要缴纳保证金。本文主要写的是残保金计税依据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