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丢失了发票的第一联,如果此发票已经经过了认证,只需要将发票联的复印件留存即可。如果没有认证的话,就需要用其他的发票联去税务机关认证后再用复印件留存;
2、如果丢失发票中的专用发票联,可以使用发票的抵用联来计如账户,将复印件留下备查。
1、若是纳税人丢失已经开具或是未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销售方提供相应的专用发票复印件并且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登记,经税务部门审核后,相关文件可作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2、如果遗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抵扣联,可以留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以备查验;
3、若是纳税人丢失未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使用其发票联到当地主管部门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