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术、慢性肝功能衰竭、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等。
1、恶性肿瘤:原位癌、Ann 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以及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以及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这6种不在保障范围内,也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堵塞,相应区域供血不足导致部分心肌坏死;
3、脑中风后遗症:需造成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是异体移植手术且手术已经实施;
5、冠状动脉搭桥术:需开胸进行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及其他非开胸的介入手术和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6、终末期肾病:需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需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
14、双目失明: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
15、瘫痪: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16、心脏瓣膜手术:需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造成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且药物无法控制病情;
20、严重Ⅲ度烧伤:烧伤面积达全身体表面积的20%及以上;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及以上条件;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在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后仍无法恢复,精神心理因素导致的不在保障范围内;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手术,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