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按揭贷款的条件:
1、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行按揭贷款的流程:1、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贷款行对开发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开发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2、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根据合同要求,付清所需首付房款;自首付款付清之日起七日内购房人提供符合按揭银行要求的资料,直接向开发商合作银行提出申请按揭贷款。具体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购房首付款收据、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及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银行对购房人的各方面情况及手续进行调查、审查,与符合基本条件的购房人(包括购房人配偶)办理初步手续,具体包括借款申请书、共同还款声明、承诺、谈话笔录、借款合同、借据等;随后购房人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银行报上级行进行审批;
4、审批期限一般为7日内。对超过该期限的,营销部及时与银行对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积极协助购房人办妥贷款,及时与按揭银行签订阶段担保手续;
5、问题客户的处理:对正在申请阶段的购房人,由于自身原因申请取消按揭贷款的,自取消之日起20日内,购房人应按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清余款;因银行最终批准的贷款额度未达到按揭总额时,购房人应在银行批复之日起10日内补足余款;
6、贷款行批准购房人借款后,公司凭进账单给购房人开收款收据和发票;借款人以后只要每月(每季)20日前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每期应还款额,贷款银行会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收,到期全部结清;
7、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