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期不一样:加计扣除10%执行期是2019年4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而加计扣除15%的执行时间是2019年10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
2、计提公式不一样:加计扣除10%的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而加计扣除15%的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3、适用对象不一样:加计扣除10%适用邮政服务、电信业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纳税人,加计扣除15%只适用生活服务纳税人。
加计扣除就是指依据税法规定,对实际应纳税额提升一定比例作为抵扣额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据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加去、减掉新技术、新品、新工艺开发所产生的研发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优化了这些规定,明确了调整研发支出,是指企业为研发新技术、新方式而产生的研发支出。产品以及新的流程。未计入当期损益的无形资产,按照规定实际扣减的研发支出的75%增减。产生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换句话说,依据研究费用是不是资本化,有两种方式可以调整研究费用,但抵扣的总金额是同样的,即实际产生的研发支出的175%。
在原有基础上,加上一定比例扣减。比如一个生产成本是500人民币,那么加计20%扣减的是500*(1+20%)=600的扣减。加计扣除主要是与企业所得税相连,内部自主生产无形资产费用支出加计扣除50%,资本化支出产生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150%摊销。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计算上,依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再加持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减数额的一种税收政策。比如,税法规定研发支出可推行150%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初开发新产品研发支出实际的开支为100人民币,就能按150内(100×150%)在税前进行扣减,以支持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的力度。本文主要写的是加计扣除10%和15%的区别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