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等价物有商业本票、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定期存单、其他货币资金、货币市场基金、3个月内到期或清偿的国债等。现金等价物即指公司在短期持有,兑换成现金十分便利且价值变动小,风险低流动性高。虽然与现金有别,但其支付功能差不多。
1、期限短;
2、流动性强;
3、容易转换成已知数额的现金;
4、价值变动风险小。
第一、二个条件强调现金等价物的变现能力,第三、四个条件强调现金等价物的支付能力的大小。这里的短期限,是指从购买之日起三月内到期。所以规范一定是能够轻松便捷的兑换现金,包括自购买之日3个月到期的短期债券。企业为了短期投资而购买的可流通股票,即使同时兼具期限较短和变现能力强两个优点,但是变现金额并不确定,风险波动大,因此不属于现金等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