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报金的数额是0.5%进口货物的扣完相关税务后的价格与滞报天数的乘积。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进口的货物从运输申报至境内的那一天开始,十四日内应该向海关申报。而滞报金则是指因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员超过了这个规定的期限从而的一种行政罚款。
1、收货人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开始,逾期三个月都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将货物提取出来并且进行了变卖处理,这个时候收货人无需缴纳滞报金;
2、收货人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向海关提供了有效担保,事先提取进口货物且在担保有效期内办理了相关手续,收货人可不用缴纳滞报金;
3、收货人的进口货物被海关扣留,在进口货物的扣留期内,可不予缴纳滞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