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中报业绩预告相关规定如下: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1、业绩预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进行年报时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如果没有上述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半年报和季报没有强制规定。
2、业绩快报
在年报没有编制好之前,可以对外进行业绩快报的披露,不做强制性规定。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
1、主板市场
在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增长或者下降50%的情况,应该进行业绩预告,适用于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和年报。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可以不进行披露。一季报预告应在当年的4月15日前;半年报预告应在当年7月15日前;三季报预告应在当年10月15日前;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对于业绩快报,原则是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定期披露,不进行强制性披露。
2、中小板市场
公司应该在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时候对于披露年初到下一季报告末的业绩预告。如果公司在一季度出现转盈为亏、净利润与上年同期上涨或者下降50%和扭亏为盈的情况,应在不晚于3月31日前发布业绩预告。
3、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公司为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于本期报告预期的,因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实行强制性披露,包含所有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