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卡币是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货币。可以把相应的维卡币转到店主的维卡币账户;维卡币就在其中。维卡币不是真正去中心化的开源数字货币,在我们国家属于非法货币。维卡币是
维卡币是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货币。可以把相应的维卡币转到店主的维卡币账户;维卡币就在其中。维卡币不是真正去中心化的开源数字货币,在我们国家属于非法货币。
维卡币是骗局
维卡币传销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由保加利亚人鲁某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立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境内,对外宣称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
该组织声称维卡币升值空间大,诱骗他人投入巨额资金到其设立的网站,并设立门槛,会员注册后不能退会、退款。要成为维卡币组织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缴纳不同级别的“门槛费”以获得相应级别激活码,注册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
其中,入门级130欧元、进阶级530欧元、专业级1030欧元、高管级3030欧元、大亨级5030欧元、至尊大亨级12530欧元、节日大亨级18830欧元、二合一套餐31330欧元、三合一套餐36330欧元,包括30欧元入会的手续费。组织以欧元为计价单位,固定欧元汇率为1:7.7.
按照规则,每个会员的接下来只能挂两个下线会员,每个层级人员由1个发展成2个,2个发展成4个,以此类推,形成金字塔结构,上线会员通过发展下线会员获得相应回报。买卖激活码是维持维卡币组织链条生存、发展、扩大、获利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是传销活动组织、领导者实现犯罪意图的主要方式。
维卡币诈骗细节?
2014年12月中旬,被告人陆某经蔡某介绍加入维卡币传销组织,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经查实,陆某ID为18019的账号下级网络有562层14699个下线会员账号,其收取传销资金人民币696万余元,通过计利返酬等方式非法获利人民币436万余元。
陆某到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尚未掌握的同案人员蔡某、吴某等人的身份信息,并对蔡某、吴某进行了辨认;在取保候审期间积极劝说同案犯蔡某投案自首。
2014年12月,被告人陈某经郑某(另案处理)介绍加入维卡币传销组织,直接或间接发展柳某等人为下线。经查实,陈某ID为22442的账号下级网络有53层2919个会员账号,其在传销活动中收取巨额传销资金,将部分资金人民币907万余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费某购买激活码贩卖给下线,通过计利返酬等方式非法获利人民币302万元,先后注册了16个维卡币账户,现金币复投折合人民币110万元,实际获利人民币192万元。案发后,陈某劝说并陪同其上线郑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