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法人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通过自愿组织成立、并以从事公益事业为宗旨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通过自愿组织成立、并以从事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团体组织形式。
社会团体法人采取由参加成员出资或由国家资助的办法建立团体财产和活动基金,除依法规定的特别基金外,应以此对其债务负清偿责任。另外,根据不同的标准,对于法人还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以法人设立的目的及所依据的法律不同,可以将法人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可以把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以法人的设立目的为标准,可将私法人区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我国境内的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教会、商会等,凡是具备法人条件并经核准登记,都可以成为社会团体法人。我国的各类工会,也都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类型:
1.政治团体:例如各民主党派。
2.人民群众团体:例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等。
3.社会公益团体:例如残疾人基金会。
4.文学艺术团体:例如作家协会。
5.学术研究团体:例如数学学会。
6.宗教团体:例如佛教协会。
此外,其他组织如依法或依据有关政策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类组织,也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的范畴。这些组织包括非法人企业,如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劳务承包企业、合伙企业、非法人私营企业、非法人集体企业、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以及非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如附属性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和一些不完全具备法人条件的协会、学会、研究会、俱乐部等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