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休,是指该休息而未休时,事后用其他时间来弥补之前该休而未休的时间。这一制度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当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如周六、周日)安排
补休,是指该休息而未休时,事后用其他时间来弥补之前该休而未休的时间。这一制度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当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如周六、周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时,可以优先安排补休作为补偿。如果无法安排补休,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而对于法定休假日(如春节、国庆节等)的加班,用人单位则必须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能以补休来替代。
补休的实际规定和执行会因地区和公司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有的地区规定补休时间应不少于同等加班时间,而有的公司则规定在特定时间内(如六个月内)给予同等时间调休。此外,补休的申请和审批、安排和管理、失效和转换等方面也有具体的规定。
总之,补休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方式,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