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信用卡圆梦金产品提前终止分期还款违约金收取标准如下:
(1)若于第二期记账日(含)前终止分期业务的,卡中心收取未记账本金的1%作为提前终止分期还款违约金;
(2)若于第二期记账日(不含)后第三期记账日(含)前终止分期业务的,卡中心收取未记账本金的2%作为提前终止分期还款违约金;
(3)若于第三期记账日(不含)后终止分期业务的,卡中心收取未记账本金的3%作为提前终止分期还款违约金。
“圆梦金”产品提前终止分期还款分为持卡人自行终止和卡中心主动终止两种情况。
持卡人自行终止即持卡人不愿继续按照约定偿还已成功办理的分期产品时,需致电卡中心客服热线申请取消,经卡中心审核通过后,可取消“圆梦金”产品,且通过后该取消申请不可撤销,即办理的“圆梦金”产品终止,持卡人须一次性偿还所有剩余分期本金金额,已入账的手续费不予退还,且需支付提前终止分期还款违约金,剩余分期本金金额及提前终止分期还款违约金将一次性记入当期对账单。
持卡人已办理成功的分期金额,原则上不享受免息还款期或最低还款额待遇。若持卡人未全额偿还当期应还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则卡中心有权提前终止持卡人的分期业务,持卡人应偿还未偿还的分期本金及已发生但未偿还的分期手续费等费用,且卡中心有权收取持卡人提前终止分期还款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