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利息税
利息税全称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我国现行所谓利息税”实际是指个人所得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停征或减免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对经济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征收利息税。
利息税的相关知识
1999年,为了拉动内需,刺激居民消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决定:征收利息税。
开征利息税初衷有三:一是抑制储蓄,将存款赶出银行”,刺激消费和投资;二是调节高收入,缩小贫富差距;三是增加财政收入,减少财政赤字。
利息税全称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新中国成立以来,利息税曾两度被免征,而每一次的变革都与经济形势密切相关。
1950年,我国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所得税。但当时国家实施低工资制度,人们的收入差距也很小,因而在1959年停征了存款利息所得税。
1980年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再次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但是,针对当时个人储蓄存款数额较小、物资供应比较紧张的情况,随后对储蓄利息所得又作出免税规定。
根据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不论什么时间存入的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以后支取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滋生的利息要按20%征收所得税,至今已经征收了近7年时间。